问:《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专门有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的章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与以往比有什么新要求?
答:国防奖学金协议书是国防奖学金发放、追缴的基本依据。以前,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由各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和有关签约高校研究制定,协议书文本的审定不够严谨,内容不够规范,要求不够统一,影响了国防奖学金发放、追缴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为此,《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专门就协议书的制定单位、内容、审定程序,以及签订人和起算时间等作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就协议书制定、签订的重点内容、环节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协议书文本由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会同同级财务部门和签约高校共同研究制定,并应于确定或者变更当年的8月31日前,报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备案;二是协议书文本应包括国防奖学金的性质、发放标准和办法,国防生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国防生违约、淘汰条件及处理办法,国防奖学金和违约金退缴数额、程序和时限等内容;三是协议书由驻签约高校选培办、签约高校和国防生共同签订,年龄不满18周岁的国防生还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四是协议书签订的起算时间,招收的国防生从其入学当月起算,选拔的国防生从选拔当年秋季开学当月起算。